广州市荔湾区旧村改造流程图
{1、每年定期下达;
2、流程:区更新部门→区政府→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确认,1、公证相关资料;发布摇珠分房信息;
2、设点接收《安置房户型申报表》;
3、整理户型申报表信息,公布信息后被拆迁人根据各户型供需情况可申请修改申报户型;
4、发布摇珠分房时间;
5、开展第X轮摇珠工作,对各组户型进行摇珠并现场公布本轮摇珠分房结果;
6、公布本轮未被抽取的剩余房源,择日就本轮未抽中房屋的被拆迁人重新摇珠分房;
7、择日组织被拆迁人办理回迁安置面积、临迁费结算、售楼等相关手续,确定合作企业,广州市荔湾区旧村改造流程图,1、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完成后,由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林业和园林、城管及属地镇、街道等部门开展综合确认,1、征求意见:区政府发文征求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专家评审
: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专家对中期方案进行评审;3、联合审查:市城市更新部门和市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区政府成立联合小组,联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中期成果,1、市城市更新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
2、核查单位应当在接收数据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遇雷雨天气、部门配合等原因导致核查未能按期完成的,核查时间可延长15日;
3、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结果与上报核查的成果相较,误差比例小于或等于5%的,认定合格;误差比例大于5%的,应予以修正,1、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属人意见,不得少于30日;
2、征求市、区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1、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告招商,公示时长45天,基础数据公示,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办理规划设计条件,1、属地镇街会同村社共同作为主体按相关规定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三资”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基础数据调查单位;
2、测绘机构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1、发布《复建户型调查通知》,村民填写《初步户型调查问卷》;
2、整理意见,根据意见确定各面积段户型大概需求度;
3、根据需求度设计各面积段对于户型数量,与村商议制定《户型征询手册》;
4、发放征询手册收集村内意见,整理确定各面积段户型需求;
5、根据各期户型需求,结合各地块用地指标进行规划设计
,1、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
2、区城市更新机构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审查;
,资格审查,1、市更新领导机构核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至区政府;
,年度实施计划,企业报名,1、由属地镇街向区更新机构申请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成交确认书》;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合作企业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住房建设局和属地街道;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竞得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企业的具体权责要求等内容,并报属地街道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区住房建设局,由区住房建设局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同步报荔湾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4、竞得合作企业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90日内,在荔湾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实施方案批复,基础数据调查,项目储备库
申报,1、对于处理违法用地手续:勘测定界→镇(街)主管部门立案→区主管部门入案→发起组卷办件→通过区政府审核→市主管部门预审入案→取得批复
,实施方案批复后表决,回迁,集转国手续,1、编制控规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
2、控规调整范围公示图由区主管部门征求区、市相关部门后确定,并予以公示不少于10日
;
3、区主管部门牵头完善必要性论证报告,上报市主管部门并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
4、专家评审会同意后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梳理各区情况,上报市政府批复启动控规调整,1、审议通过后由市更新机构
上报市政府批准;
2、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报人大备案
;
3、由市更新机构向区政府发出批复;
,回迁分房方案,改造意愿表决,方案报批,1、城市更新基础数据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提供共享数据与外业调查和测绘相结合方式获取;
2、人口数据由所辖街道派出所或村社提供共享;经济、产业由商务、统计部门或村社提供共享;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基础数据,由所辖街道、村社或相应主管部门提供共享;文化遗存等基础数据,由街道、村社或文化主管部门提供共享;“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由城市更新部门提供共享;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勘测定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留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数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共享;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状况等房屋登记数据,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共享;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需要的基础测绘成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共享
,成果审定及
验收,1、申请合作企业应按招商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缴纳竞选保证金等,1、区政府上报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报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2、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1、属地镇(街)应按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四方协议对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竞得企业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合作协议签订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部分或全部转为复建安置资金,片区策划
初步方案,1、表决主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
2、通过比例:总人数的80%以上;
3、批复后三年内通过率需高于80%,否则修改实施方案重新报批;
4、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
,实施方案编制及报审,征求意见,1、招商文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征求属地街道、区住房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客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规划自然分局、区商务投促局等单位意见后定稿,报送区住房建设局,然后由区住房建设局报送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招商文件表决前应提前10日在村务公务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3、股东代表大会须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股东代表参会,表决通过的票数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则视为表决通过;
4、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自表决之日起5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将表决结果和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改造范围,1、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核查合格后30日内向市城市更新部门汇交;
2、市城市更新部门将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普查和汇交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纳入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进行集中管理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批报建及建设,1、制定控规调整方案;
2、区主管部门征求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控规调整方案
;
3、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对控规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不少于30日;
4、区主管部门牵头完善控规调整方案,上报市主管部门并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
5、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办理“四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及报审,1、将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套用三旧改造政策、通过土地整理,按照政府改造批复方案将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
3、到会代表2/3以上,1、区政府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市城市更新部门牵头会同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
2、形成村民表决稿(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参加);
4、通过比例:到会代表2/3以上,户型征询,选定单位,基础数据核查,资金监管,送审稿,集转国表决,1、动态调整,每季度申报,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调整;
2、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镇(街)初审,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核,市城市更新部门审定批复
,1、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征求村民意见;
2、表决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
3、对改造意愿、改造方式、改造模式等进行表决;
4、通过比例:成员大会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1、区城市更新机构将完善后的中期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出具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
2、由区政府上报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报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签约拆迁及回迁,1、通过核查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3、属地镇(街)通过社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成果;
,签订合作协议,1、住宅可分期签订
,1、区城市更新机构或改造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根据数据调查成果编制
,物业拆除,发布招商公告,表决稿,1、流程:勘测定界红线确认→完成勘测定界→区主管部门入案→通过区政府审核→市主管部门预审入案→开展征地公告(30日)→注销原集体所有证权属公示(15日)→用地结案,1、区政府将综合确认的数据在改造项目所在地和区城市更新部门官网公示15日以上;
2、公示期间对数据有异议的,数据调查部门应予以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摇珠分房,引入合作企业,制定招商文件,初步方案,施工建设,标图建库,控规调整,基础数据调查单位招标,方案批复,1、制定回迁分房方案初稿;
2、启动回迁分房方案“四议两公开”民主表决程序;
3、表决结果公示,项目申报阶段,1、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每年的年中及年底开展);
2、材料:①入库申请汇总表②村民意愿证明材料③初步改造方案④改造范围矢量文件;
3、流程:镇(街)→区更新部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市更新部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的招商代理机构组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
2、资格审核小组由专家成员、区住房建设局代表、区规划资源分局代表、项目属地街道代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对报名的申请合作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3、资格审核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2人、区住房建设局代表1人、区规划资源分局代表1人、属地街道代表1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2人;区住房建设局代表担任资格审核小组组长;
4、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资格审核小组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候选合作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候选企业名单,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1、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确定竞得合作企业,股东代表大会须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股东代表参会;
2、通过比例:表决通过的票数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则视为表决通过;
3、表决结果确定后5日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果入库,1、原则上以旧村庄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整合周边用地,利用留用地及三地,数据测量}